2007年2月23日 星期五

聊錯別字



(我不是中文本科生。)

別字是「因形音相似而寫錯的字」;錯字是「字形錯誤的字」(不存在的字)。換句話說,一般電腦打字使用錯誤的字造成的是「別字」。(說這些只是方便我寫下文,我日常不囉唆。)

*正確:絕
錯字用久了,可能被接受成異體字。例如「」明明需「刀」,但自古就有人誤寫為「糸色」,像在曹操與楊脩「絕妙好辭」故事裡的題碑人(「黃絹幼婦外孫齏臼」),便錯認「絕」為「色絲」。

*正確:拚命
別字用久了,也可能被接受。例如「拚命」誤寫為「拼命」。許多人覺得「拼命」合理,其實不然。命就一條,可以拿來拚。正常人不會有碎裂的命,並不必「拼」;須拼命的,約只有三魂七魄快飛散的垂死者。教育部國語辭典明言「拼命」為訛誤,但接受它。

*正確:唾手可得
又例如「唾手可得」誤寫為「垂手可得」。許多人覺得「垂手可得」合理,連教育部也不計較了,二者都收,也不說是非。其實「垂手可得」仍然不合理,成語初現之時怎會特別以「垂手」描述得物的方式?(還不如說「伸手」。)這成語雖是說「易得」,但絕不是要強調目標「氾濫得滿地都是」(俯拾即是)。往手裡吐口沫擦掌一番再抓取目標,才有道理。

*正確:不明就裡
「不明就裡」誤寫為「不明究理」,本也不合理或不漂亮,除非「究」是形容詞或名詞。偏偏它只有動詞和副詞,只能「不」「明究」「理」這樣強分段。不過,教育部卻已經專為了「不明究理」這誤用而替「究理」造了「真理」這種名詞解釋。(雖然首頁仍查不到「不明究理」。)



我怎麼會這麼在意呢?

因為,小學時候,我媽曾經為了我在國語課本上同時發現「絕」與「糸色」二字,而特地打電話向國立編譯館求證。我站在她旁邊興奮的看著她跟電話裡的人說話。

家教與生活環境影響人之深啊。所以,我從不會取笑「認真魔人」,卻也包容教育部已接受的錯別字。每個人認真的地方未必一樣,恰好我跟你不同。也許在專家眼中,我這文已經通篇是錯了。


教育部收了個辭:「鹹魚翻身」。這辭有爭議,古籍不曾出現。有人說是廣東俚語,而廣東話裡只有「鹹魚翻生」。(「生」「身」在廣東話裡讀音差異大。)引到台灣後,因為音混淆,「翻身」一詞又有所據而為人熟悉,所以就變成「鹹魚翻身」了。這故事我也不知正確與否,很難定論何者為別字。


說到外來語,來離題談一下英語變成漢語的幾個字辭。「秀」,穀類吐穗開花;拿來作為表現(show)之意,我認為譯得很出色。「杯葛」(Boycott),字面上看不出意義,不過它本來就只是姓氏,也無妨。「幽默」(humor),我便覺得很難接受,看起來就很暗黑,那裡有趣了?但梁實秋寫了一段演化歷史,說最初 humor 指液體(humid),再指體液,再指乖張脾氣,最後指人的特殊有趣的態度。不過……都跟暗黑差很遠啊。

「腥色羶」,源自 sensational,再被人排列成「腥羶色」(因為「腥羶」有所據)。sensational 在美國只是用來批評過於感性(台灣俗說「狗血」)的節目,譯成腥色羶,似乎味道太重了。不過,若用來形容目前的媒體,這三個字實在很精彩,我念了都想流口水。


先聊到這。



(其實我也只能聊到這而已。XD)

2 則留言:

  1. 因為不明就裡而闖進來
    沒想到讀到好文
    謝謝 ^^

    愷悅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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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比柯南)
    愷悅母一定是位英語流利、行走網路江湖的時髦媽媽,謝謝你願意在這介面不親切的留言板上留下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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