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明明就一起養小孩,哪裡跟「單親」有關?
但是,這種事若發生在台灣,就會是單親。
有意思的是:那麼台灣就受限於法律,無法執行這麼美妙的「先生後婚(甚至永遠不婚)」的計畫嗎?
但你想想看:你們可以先生孩子,然後男方在女方同意下進行親子檢定拿到共同監護權,這樣就跟同居的冰島人生孩子但不結婚的狀態一樣了呢!
雖然是麻煩了點,但明明辦得到,只看你有沒有心。
對,有沒有心。台灣社會(牽涉到傳統觀念和經濟)就是不會嚮往這樣的家庭。你怕男方在孩子出生後反悔,不願意共同監護?但冰島男也可以在孕期隨時離開,他只要更換住址,共同監護權就不會落到他身上了。
使用「單親」一詞是為了彰顯冰島人對這種被PTT鄉民稱為「沒價值」的狀態是沒什麼危機感的,而且單親比例偏高並不影響這個國家的快樂度排名。把共同養育狀態與單親狀態比擬是明顯的錯誤,但因為很明顯,所以我想保留原貌不修文,記錄我的錯誤,就此呈現一種讓人煩惱的矛盾,和某一類台灣家庭面貌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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