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0日 星期一

禮教,吃人?

Seba 寫著浪漫的奇幻故事。她筆下有一位女主角叫極翠,收服了一隻狐大妖。收服的當時,妖狐對她立下的唯一條件是:將來極翠死時,身體必須賞他,讓他吃下。俐落將對方的遺體食入自己體內,以避免蟲蛆侮辱,是妖狐族群尊重他們所敬愛的對象的方式。

妖狐對極翠有很強的誓言與情感牽絆。極翠出生入死之時,他絕對相伴在側。


那年,《魔力小馬》裡的少年誤啟寺廟後方的神秘地窖。首度與他相見的大妖長飛丸當下立誓:總有一天要把對方吃掉。從此阿虎便緊跟在小馬頭上,目的從最初的「一定要親口吃掉他,不讓落入其他妖魔嘴裡」,演變到後來變成一種莫名的信念與仰賴。

而很久很久以後,阿虎身陷絕境,再也不可能吃掉小馬時,面對小馬焦急擔心的哭喊,他虛弱卻滿足的笑了:

「沒關係,我已經飽了。」

那一幕,著實讓我用力的哭了一回。


日前有一則新聞,說中國安徽省一名精神病患煮食了照顧多年的癱瘓養女。這則新聞引來眾怒,被評駭人噁心。可是,若那人所言屬實,那麼「見養女過世本想將其埋葬,但又想土葬化成肥料不如直接食入」這句話,我覺得……還挺合邏輯的啊,怎麼大家反應會這麼激烈呢?


人家說女生浪漫故事看多了都有脫離現實的後遺症,一心只想遇上俊美的富家公子。我說這分明不是脫離現實,而是正確反映了一般人類嚮往美貌與財富的價值觀。脫離現實的,應該是像我這樣的人才對。

7 則留言:

  1. 我說啊!也許那人真的餓了......
    真的真的真的餓了,實際不實際?

    話說我以前看過一部電影,三人漂流海上
    其中一男問道:「妳有沒有想過身後事?」
    問得委婉,一女回答:『我想要葬在我家後院.......』
    「請實際一點,我們可能回不去」
    『好吧!那把我的遺體投入海裡』
    「我們,很餓......」

    回覆刪除
  2. 那個食女的事情是合邏輯,但不合人情而已
    而人之所以為人, 除了有很聰明的腦, 可以邏輯的看事
    同時也因為有很浪漫的心, 可以美化的看事
    兩者缺一不可呀
    也許這正是為什麼那個人是精神病, 也許就只是少了一個元素吧

    而後面"女生浪漫故事看多了都有脫離現實的後遺症,一心只想遇上俊美的富家公子",
    脫離現實的部分是 "一心只想"
    而不是 "想遇上俊美的富家公子".
    而你, 嘿, 應該也沒有脫離現實呀

    回覆刪除
  3. 而漫畫裡面,會讓人覺得真的被吃掉也很美
    是因為要吃人的都不是人
    他們是妖,吃人是天經地義的
    而他們又擁有"心",所以又可以跟主角發展出友情等情感

    不過話說回來,很多漫畫喜歡用這個梗
    "你只能被我打敗(吃掉)" 來作為發展敵對的友情
    這真是百用不厭的梗,出現在各大漫畫中

    回覆刪除
  4. 不是他「少了」,而是我們多了。

    回覆刪除
  5. 幽默版:

    唐僧:人和妖精都是媽生的,不同的是,人是人他媽生的,妖是妖他媽生的。人和妖是沒有本質的區別的,一個妖一旦有了人的感情,那他就不是妖了,是人妖。

    馮˙克雷: =_= 啥?

    認真版:

    莊子將死,弟子欲厚葬之。莊子曰:「吾以天地為棺槨,以日月為連璧,星辰為珠璣,萬物為齎送。吾葬具豈不備邪?何以加此!」弟子曰:「吾恐烏鳶之食夫子也。」莊子曰:「在上為烏鳶食,在下為螻蟻食,奪彼與此,何其偏也﹗」

      以不平平,其平也不平;以不徵徵,其徵也不徵。明者唯為之使,神者徵之。夫明之不勝神也久矣,而愚者恃其所見入於人,其功外也,不亦悲夫!

    ~莊子 列禦寇~

    回覆刪除
  6. 至於是我們多了還是他少了, 就看你要怎麼去看了
    我倒覺得, 浪漫的部分不能少, 人才會可愛

    莊子的那段話, 在我看來也是一種浪漫
    他追求的是跟大自然的融合, 所以不在意是否被動物吃了
    但如果問到他在不在意被人吃了, 那就不得而知了

    人也有不同程度的浪漫
    太過浪漫的人, 會因為養過雞而從此不吃雞
    較為不浪漫的人, 會連自己養的狗都吃
    再更不浪漫一點, 是只要吃不認識的人可以接受
    不浪漫的極端, 就是吃自己週遭的人都不會皺一下眉頭

    而人總是用自己來看別人,
    所以大多數人不認同的極端行為, 是不受多數人喜歡的
    當然你可以認為是因為大多數人較為愚笨, 參不透
    但誰又是參透了的呢?

    最後的答案就因人而異了, 只決定於看的人的標準為何

    回覆刪除
  7. 這裡對「吃」的定義倒是有些模糊。若為食用而宰殺貓狗活體,不僅不浪漫,在台灣和一些其他國家也是犯法的。若食用遺體,我對那妖狐的理由仍是相當尊重的。

    自己的浪漫自己享受即可,不須加諸他人,也不需要參透。這篇網誌以「吃」為例的確冷僻,但我就是不會對文末那則新聞產生這麼大的反感。這事若發生在一個原始部落裡,大家也許就舒坦了些,說那部落只是文明未發展。但大家心目中的文明,可能只是他們所熟悉的禮教所堆砌而成;而禮教,因地因時而異,可以用來保護脆弱的人類,卻也可以吃人(如魯迅所言)。

    貓狗魚都可以是寵物,為什麼法律只禁殺貓狗卻不禁殺魚?這根本沒什麼邏輯,只因貓狗的意象在人類觀念裡與人類更親,即使傷害一隻專業畜場培養的肉狗也能強烈衝擊我們脆弱的情壞。說食用人類遺體是野蠻殘忍的行為,但又怎知那個部落民族在發現同伴遇險時不會捨身相救?也許有些人類的精神意識就是這麼強壯,親愛對方與食用對方遺體根本毫不衝突。

    我相信自己的浪漫。我也不會輕易否定別人的浪漫。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