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4日 星期五

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吳乃德

上面這篇是 2006 年的舊文,如今讀來,諸多論述尚符合現況,並未過期。其中探討了「揭露真相」可能帶來的利或弊,論點引用如下:

1. 只有受害者有權利決定是否遺忘或寬恕,非受害者並沒有資格表示「夠了,不要再打開傷口了」。揭露真相才能為社會帶來寬恕和和解,正如南非一位受害者家屬所說:「我們很想寬恕,可是卻不知道要寬恕誰。」

2. 但也有許多例子顯示,受害者並沒有因真相大白而釋懷。一位受害者家屬說,他痛恨的一直是「體制」;可是十二年後,透過真相和解委員會的證言,他終於知道是誰殺了他太太和女兒,他轉而痛恨「那個人」。對「壓迫性體制」的憎恨,是我們期許於一般公民的重要價值;然而對「人」的憎恨,顯然無助於社會和諧。

關於「揭露真相」,在不同背景與尺度的事件中,可能引來不同見解。例如台大愛滋器捐事件的負責醫師柯文哲在身為台北市長候選人時曾說:「出事後不用忙著追究是誰的責任,最後都不會有真相,不如思考如何防止事件再發生。」(引用自民報。)這句話若應用在民主化國家對過去威權體制下受害者的處置,其論點仍然合理嗎?相對於「揭露真相」的利弊似乎尚未有定論(雖然我個人偏向某結論),「補償受害者」的必須性應該很明確?但是,吳乃德那篇文章指出:

「全世界的新民主國家,不論其對加害者採取何種處置方式,對受害者總是盡可能地加以補償。除了波蘭之外,幾乎沒有一個國家像台灣一樣對自由和生命的補償那樣不慷慨,對財產損失的補償又是完全的不理會。」

在法律學上,補償受害者的價值甚大,但在某些民情背景下常被忽略。甚至有人從最基本的語言習慣分析各國民情(參考 TED Talks 網誌〈How language can affect the way we think〉),例如:以語言描述意外打破的花瓶,英語會說「某人打破花瓶」,而西班牙語與日語傾向只說「花瓶破了」;這個語言習慣影響到意識:英語人較容易記得故障的東西是誰弄壞的,甚至在法律上他們強調懲罰犯罪者勝於救助受害者。

當然,沒有任何民主國家是既不追究加害者、又吝於補償受害者的。若有新民主國家成為例外,是否暗示其過去威權體制尚有部分延續至今,擺脫不了?

---
至於我對「揭露真相」的看法——我傾向揭露,因為「釋懷」只能發生在「了解真相」後。但我也會盡一輩子力量培養自己「寬恕」的能力,讓我在未來遭逢不正義對待時,我的心志能夠保持健康清明,留意讓社會資源集中在救助我、和救助群體和諧上,而非急於尋找罪魁以提供我仇恨的對象,卻忘了補償我。

0 個回應:

張貼留言